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日前,證監會沒收易偉操縱“三夫戶外”違法所得2797萬元,并處以2797萬元罰款;沒收易偉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違法所得約2394萬元,并處以2000萬元罰款。上述罰沒款項共計金額9988萬元。
易偉,男,1971年11月出生,上海春山新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為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其宣稱畢業于耶魯大學,在新浪微博上的粉絲量近40萬。
(相關資料圖)
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易偉以直接控制賬戶、受托管理賬戶、借入配資賬戶等形式實際控制76個證券賬戶,用于交易“三夫戶外”。
此外,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易偉未取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核準,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及業務資質。但2020年5月26日,易偉使用微博賬號“易偉”發布招募會員信息,內容為出售“老易投資教育小宇宙”船票及相關聯系方式。易偉通過微博、微信提供推薦個股、預測行情、指導操作等證券咨詢服務。
中國證監會官網截圖
微博微信上提供證券咨詢服務
賺了近2400萬
操縱“三夫戶外”期間,易偉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形式,操縱“三夫戶外”股票價格。截至目前,余股已全部賣出,賬戶組共計盈利27,970,620.32元。
在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期間
易偉通過多種方式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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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群發郵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
每周向部分付費會員群發電子郵件,郵件內容包括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股票的看法、具體買入時點買入價格建議及其本人持有的股票情況。
通過微信向個別付費會員提供投資咨詢服務
易偉與個別付費會員通過微信單獨交流,回答會員提出的投資問題、分析評價會員的交易行為、針對股票交易提出操作建議。
通過微博公開提供投資咨詢
易偉注冊使用微博賬戶“易偉”,宣傳其畢業于耶魯大學,富有投資經驗,是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易偉”賬號微博內容包含對A股市場、各上市公司發展及股價走勢看法,每篇微博均有多個粉絲轉發回復。
此外,易偉注冊使用微博賬號“申尚趣”和“古北老江湖”,配合“易偉”微博賬號傳播投資理論和投資建議。
通過微信朋友圈公開提供投資咨詢
易偉使用微信賬戶“船長老易”“老易”“俞爺”發布朋友圈,對股票提出明確投資建議,在朋友圈回復微信好友提問。
易偉注冊使用微博賬戶“易偉”,宣傳其畢業于耶魯大學
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有534人加入易偉投資咨詢群,并實際向易偉指定收款銀行賬戶支付會員費。易偉收入合計23,942,175.33元。
證監會認為,易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款、《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三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所述“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擅自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行為。
復核后證監會維持對易偉的處罰
在聽證及陳述申辯中以及聽證會后,易偉及其代理人就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提出申辯意見——
其一,違法主體并非易偉個人而是公司。
其二,郵件咨詢內容屬于知識付費,而非證券投資咨詢。易偉未就微信、微博、微信朋友圈發送的信息向任何人收取費用,與個別會員交流股票并非履行相關合同義務。
其三,調查未向付費會員調取證據,當事人提供的調查問卷表明付費會員并不認為易偉提供的服務屬于證券投資咨詢。
其四,截至證監會調查時,合計有13名會員退費,不應計入違法所得。
其五,本案不能適用《證券法》進行處罰,而只能適用《暫行辦法》,但證監會并非《暫行辦法》的適用主體。綜上,請求對易偉不予處罰。
經復核,證監會認為——
其一,易偉利用個人影響力招收付費會員,并非以公司名義,涉案行為亦無法體現單位意志,且違法所得最終歸易偉個人所有,因此違法主體是易偉個人而非公司。
其二,易偉利用微博公開發布證券投資建議為招募會員進行宣傳,之后每周定期向付費會員群發包含投資咨詢建議的郵件,并與付費會員單獨添加微信,通過私信或者朋友圈提供投資咨詢建議。從整體來看,前述一系列活動構成證券投資咨詢。
其三,易偉向會員群發郵件的內容包括對上市公司和相關股票的看法、具體買入時點、買入價格建議及其本人持有的股票情況等,客觀上構成證券投資咨詢。
其四,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并未提交會員退費的相關證據,我會在計算違法所得時已根據在案證據剔除了退費會員對應的金額。
其五,《暫行辦法》發布時地方證管辦與證監會分立的背景已發生變化,其規定的由地方證管辦行使的相關職能已經被合并進證監會。因此,證監會有權適用《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綜上,維持對易偉的處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沒收易偉操縱“三夫戶外”違法所得27,970,620.32元,并處以27,970,620.32元罰款;
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沒收易偉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違法所得23,942,175.33元,并處以2,0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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