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 “教育金融制度”是個新產生的名詞,指教育主體的金融制度。廣義教育金融制度指教育供求雙方的金融制度。狹義的教育金融制度則特指基于教育需求方的金融制度。不同于“轉移支付”類的教育資金籌集制度,基于教育需求方的金融制度在性質上屬于交易類的教育資金籌措制度。從邏輯上講,常見的交易類教育資金籌措制度主要是債性資金籌措制度,比如助學貸款等;根據“推理法”金融合約創新思想,股性教育資金籌措制度也應當能夠成為交易類教育資金籌措的一種形態。
2、 教育金融制度是北京大學竇爾翔博士對教育資金的可得性、獲得路徑、制度效應等問題進行開拓性研究的過程中提出的核心范疇之一。如果說以舒爾茨為代表的人力資本積累理論為基礎而構建的“教育經濟學”對受教育者資金的可得性問題存而不論的話,那么教育金融制度將試圖打開“舒爾茨黑箱”,探討如何解決受教育者或者人力資本積累者資金的獲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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