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饋稱自己從間接承租方處租賃經營的商量行生活超市被業主深國際華南物流有限公司要求收回,超過1200平米的場地在3月15日被封閉、上鎖。后者回應稱,系依據法院判決依法收回場地,并且已為租戶留出足夠清退時間。對此,民治街道民新社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經介入協調處理。
【資料圖】
記者注意到,法院判決書認定案涉電商中心屬臨時建筑,在案件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前述臨時建筑尚未經主管部門批準轉為永久性建筑。律師建議,遭受損失的租戶可向其合同簽約方提出索賠,未來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審查相關不動產合法性。
經營場地被業主圍閉,
租戶認為租賃合同仍有效
3月27日,市民張先生向南都記者反饋稱,自己在華南國際物流倉儲園區跨境電商交易展示中心(以下簡稱電商中心)東北角經營了一家商量行生活超市(龍華店)(以下簡稱商量行)。15日,業主深國際華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南物流)因要求收回場地,在龍華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陪同下將超市貼上封條并上鎖,外圍使用擋板圍閉。此舉不僅給他的造成了經營損失,還對超市與供應商、會員的關系帶來了負面影響。
涉事超市門外張貼著封條。
他向記者介紹了華南物流要求收回場地的原因。2018年,他與涉事場地的“二房東”深圳瓏潤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瓏潤)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租下一層、夾一層等位置商鋪共計1200余平方米,租賃期限為2018年至2029年。他告訴記者,深圳瓏潤后來與業主華南物流發生法律糾紛,2019年底法院判決華南物流勝訴并支持后者收回場地的要求。
張先生稱,此前自己也收到了判決通知書,但由于深圳瓏潤已經處于“跑路”狀態,他與華南物流進行過溝通。對方曾提出與他重簽協議,但他認為自己與深圳瓏潤簽訂的合同并未解除、仍在履行中,因此并未同意,他還提出如果對方要求自己搬遷應當提供一定的時間處理經營事宜,并另外賠償前期裝修等損失。他表示,因為業主和“二房東”之間的法律糾紛導致自己受損“很委屈”。
張先生指出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內。
28日上午,南都記者來到現場走訪。涉事電商中心外圍都已經被擋板圍起,僅留有若干進出口。商量行位于電商中心東北角,大門被鎖住、并貼有“華南物流物業封”字樣的封條。門上張貼的落款為華南物流的《公告》稱,依據(2019)粵0309民初5112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5112號判決書)及(2023)粵0309執609號執行案件的相關進展情況,自3月15日起,華南物流依法收回物業,請各實際占用人于3月30日前取回物品,自31日起,物業內留存的全部物品將由華南物流統一處置。
涉事電商中心外圍被擋板圍起。
業主回應系依法收回場地,
社區已介入協調
天眼查信息顯示,華南物流母公司為深國際控股集團成員,其集團官網介紹稱是一家以收費公路、現代物流、港口及環保為主業的國有產業集團。
28日上午,南都記者在華南國際物流倉儲園區內“華南轉型清退接待處”對華南物流相關負責人進行了采訪。深國際灣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租賃管理部負責人康倩表示,華南物流是根據5112號判決書,按照正常法律流程要求商量行搬離。在法院判決后,華南物流曾與商量行進行過溝通,并提出以華南物流為主體簽署合同但對方未同意,而商量行提出的賠償要求華南物流也從未予以考慮。
華南物流稱曾多次通知租戶搬離。
前述負責人強調,向華南物流直接承租的是深圳前海高端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高端),深圳瓏潤系向前海高端間接承租場地后轉租給第三方。根據5112號判決書,商量行與深圳瓏潤簽訂的合同已經沒有履約基礎、應屬無效。她指出,判決書送達后,商量行已經知曉法院支持華南物流收回場地。今年1月 18日,華南物流向商量行發出《限期搬離通知書》,稱逾期不搬離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月9日,龍華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張貼了(2023)粵0309執609號《搬遷通知書》。3月15日,華南物流在法院工作人員陪同下強制收回場地。記者從龍華區人民法院處確認,2月9日相關法官確實到場張貼了前述《搬遷通知書》。
康倩認為,3個月時間已經足夠商量行提前做好搬離準備,而且在15日華南物流封存場地后,商量行可以在期限內“自由領走物品”,但對方并未領取。
在圍閉范圍內有華南物流工作人員值守。
張先生稱,這些文件確實曾張貼在超市門外,但因為文件上未提及商量行的名字、因此員工將文件撕掉。他強調,目前華南物流以及龍華區人民法院所出示的文件中都沒有明確提及過“商量行”,他為此也向龍華區人民法院提交了執行異議申請。
28日,南都記者從民治街道民新社區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27日社區已經協調華南物流和商量行進行過一次溝通,商量行方面要求賠償損失,雙方并未達成一致,后續社區將再次協調當事雙方進行溝通。
天眼查信息顯示,深圳瓏潤是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涉及多宗執行案件,其已被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而前海高端也由于與華南物流訴訟敗訴,于今年1月6日被龍華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標的超500萬元。
判決書稱涉案建筑系臨時建筑,
律師建議租戶向簽約方索賠
南都記者獲取到了5112號判決書并經龍華區人民法院確認文件真實性。這份落款時間為2021年12月的判決書指出,深圳瓏潤與前海高端簽訂租賃合同后,又將案涉物業進行分租,本案第三人等實際承租人在案涉物業承租區域內經營。
判決書認定,華南物流和前海高端之間的《租賃合同》已由本判決確認為無效合同,前海高端已喪失承租權,其與深圳瓏潤等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客觀上成為了不能履行的合同”,華南物流有權要求深圳瓏潤等公司騰退并返還案涉臨時建筑。判決稱,深圳瓏潤等公司應于判決生效十日內向華南物流返還電商中心所屬臨時建筑的地下一層、一層、夾一層及屋面。
超市內仍封存著貨架上的商品。
記者注意到,法院認定案涉電商中心屬臨時建筑,在其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情況下,華南物流和前海高端多次協商對該建筑進行加建、改建。在案件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前述臨時建筑尚未經主管部門批準轉為永久性建筑。因此,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應屬無效。華南物流和前海高端對租賃合同無效的后果都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判決書還提到,案件中第三人公司所稱的停業損失、裝修損失等,可另案起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龍華區人民法院還回應南都記者稱,張先生還對15日法院執法人員執法過程提出異議,他提交的執行異議申請目前法院已經受理,正在處理中。
廣東中熙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海波認為,由于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涉案租賃合同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而無效,次承租人即本案中的第三人租戶所簽訂的租賃合同也一并無效。次承租人所產生的損失,可向其合同簽約方提出索賠。如次承租人對于合同無效存在過錯,或者未盡到“及時止損”義務的,次承租人本人也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譚海波表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審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不動產權證書,審查不動產是否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否則可能無法持續合法經營,對投資收益產生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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