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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市民問,近期手頭有點緊,我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時取出來用嗎?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近日解釋稱,不可以。不過,以下兩種情況可以辦理退費。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解釋,這兩種情況可以辦理退費。一是參保人在本地存在兩個及以上養老保險關系,且在同一時段均繳費了養老保險,或辦理異地養老保險轉入本地時因在多個統籌區存在同一時段的養老保險繳費,需要清退重復部分的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二是參保人因喪失中國國籍、港澳臺及外籍人員離境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本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也不申請延繳或轉移的(含居保人群,已在異地領取養老待遇的除外),可申請終止社保關系,結算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重復繳費退費的,本地重復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將養老保險重復繳費(依參保人選擇清退部分)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還本人,其余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已繳納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不予清退。重復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原則上保留先領待遇的參保關系,清退其他繳費部分,清退金額為相應時段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部分,財政補貼部分原渠道退回。
重復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原則上保留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跨統籌地區重復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榷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的繳費記錄予以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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