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司法局獲悉,有關深圳律師管理“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實施細則日前修訂,并印發施行。
每年隨機抽檢不低于5%,投訴舉報多的將被重點抽查
實施細則明確,行政監管范圍包括深圳市市屬律師事務所、依據省級權責清單由深圳市司法局承接監管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簡稱律師類法律服務機構)。
(資料圖)
深圳市司法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對象的實際情況,以風險分類和信用分級為基礎,實施雙隨機差異化監管,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檢查對象被抽查概率。
值得留意的是,每年隨機抽取檢查對象總體比例不低于5%。對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或者有多次行政處罰記錄的律師類法律服務機構予以重點抽查。
隨機抽查以實地檢查為主,并結合書面檢查。
健全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名單隨機抽取
深圳市司法局將建立健全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名錄庫將包含執法人員的姓名、單位、執法證號、執法崗位、證件取得情況等身份信息。
執法檢查人員的組成以深圳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的執法人員為主,允許吸收其它相關處室執法人員參加,并實施動態管理。
開展隨機抽查前,檢查對象名單和執法檢查人員匹配名單,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雙隨機、一公開”統一監管工作平臺上隨機抽取產生。
依據實施細則,對抽查對象實施檢查,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執法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與其他執法檢查人員交換被檢查對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參與該次執法檢查的方式。
具體處理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在隨機抽查中發現下列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法處理:
(一)發現存在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屬于當場可糾正的,依法責令立即糾正;
(二)發現依法應當取得而未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的,或者許可證、批準文件被依法吊銷、撤銷、注銷以及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執業的,依照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發現屬于應當立案查處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處理;
(四)發現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執業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執業異常對象名單;
(六)對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的監管對象,通過信用信息平臺公示。
同時,將建立健全整改復查制度,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回訪、督促整改,對下列情形進行處理:
(一)行為尚未違反法律法規但可能產生風險的,通過書面提醒、約談負責人等方式提醒行為人糾正;
(二)經過提醒或約談仍不糾正的,可以作為異常情況,作為重點監管對象;
(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深圳市司法局律師管理隨機抽查事項指導清單(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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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