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現在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崔永元與范冰冰事件,崔永元范冰冰事件最新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近日,崔永元曝明星天價片酬,曬出疑似范冰冰的千萬片酬合同和另一份沒有“范冰冰”字樣的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的合同,并起底“陰陽合同”等偷漏稅娛樂圈潛規則。
(資料圖片)
2、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已于昨日介入,相關情況有待稅務機關權威發布。
3、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何為“陰陽合同”?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將面臨何種風險?就此,澎湃新聞對鄧學平律師進行了專訪。
4、問:“大小合同”是否又稱“陰陽合同”?法律概念中,簽訂陰陽合同的概念和目的一般為何?鄧學平:“大小合同”又俗稱“陰陽合同”,但嚴格來說,“大小合同”、“陰陽合同”并非法律概念。
5、一般來說,當事人就同一事項簽署多份內容不同的合同,并且只對外出示其中的某一份合同,我們就稱其為“陰陽合同”。
6、實踐中,“陰陽合同”十分多見,目的也十分多樣。
7、有的是為了規避法律規定,有的是為了逃避法律義務,還有的可能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商業策略。
8、就法律層面而言,簽署“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會帶來一系列的法律風險。
9、最常見的風險便是,“陰陽合同”會導致其中的某些甚至全部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
10、比如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1、范冰冰如果存在媒體報道中的“陰陽合同”,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會導致那份“小合同”無效。
12、問:崔永元曝光稱,“小”合同酬勞一千萬元,“大”合同酬勞五千萬元。
13、如若上述合同屬實,范冰冰面臨何種處罰?是否觸刑?鄧學平:如果崔永元的曝光屬實,那么范冰冰肯定會面臨一系列的法律責任。
14、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和《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除非范冰冰或其公司“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否則范冰冰或其公司不會直接觸犯刑法。
15、無錫市稅務機關已經介入調查,如果調查屬實,會向范冰冰或其公司下達追繳通知,而范冰冰或其公司應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金。
16、問:崔永元曝光范冰冰此份合同,是否涉嫌侵權或誹謗?鄧學平:我們注意到范冰冰工作室的聲明。
17、范冰冰是公眾人物,范冰冰的合同如果涉及偷稅,包括崔永元在內的普通公眾都有監督的權利。
18、我們也注意到崔永元的微博對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了技術處理。
19、盡管如此,如果崔永元的爆料與偷逃稅款無關,涉及到不應公開的商業秘密的話,有可能會構成侵權。
20、至于誹謗,必須要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
21、除非崔永元曝光的合同是偽造的,否則應該不會涉及誹謗的問題。
22、問: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23、明星成立工作室,會對其納稅額產生何種影響?是否是“合法”避稅的一種手段?鄧學平:目前不清楚范冰冰工作室采取的是哪種企業形式,但大多數會采取公司制。
24、就納稅而言,如果是個人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25、當然公司收入最后發放到明星個人手中的,明星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6、因此,單純從稅負的角度,成立公司反而稅負更重。
27、明星成立的工作室如果是采取公司制形式,通常意義上應該不會是出于避稅的考慮。
28、稅法教授給會計講怎樣避稅?還是教授?!教授給會計講一上午的怎樣避稅,自吹自擂他為企業避稅多少,企業給他多少,一個案子下來就是多少萬多少萬!然后又說稅務局請他講課!不知道用他的矛如何攻他的盾?教授啊!這回這些演藝圈被你們的避稅大法害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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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