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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舜天7月2日公告,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上述對象作出行政處罰,對高松作出證券市場禁入。經查,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公司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情況、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情況。
證監會認為,公司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高松、桂生春、王重人、李焱未勤勉盡責,涉嫌違反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時任合川分公司負責人趙凡參與通訊器材業務,其行為與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
依據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高松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桂生春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王重人、李焱、趙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高松的違法情節嚴重,依據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高松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高松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總經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高松任董事長期間,全面負責公司管理工作。高松分別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分管、審批通訊器材內貿業務,在2018年至2021年與隋田力洽談合作通訊器材業務。高松知悉通訊器材業務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業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資金鏈斷裂、公司天出現應收賬款逾期風險時,主動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業務,以幫助隋田力渡過危機。高松在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報上簽字。
桂生春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副總經理,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副總經理(代行總經理職責),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總經理。桂生春任公司時任副總經理(代行總經理職責)、總經理期間,負責公司業務經營,2018年9月起分管、審批通訊器材內貿業務,在2018年至2021年與隋田力洽談合作通訊器材業務,并在回款出現問題時負責向隋田力催款。桂生春在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報上簽字。
王重人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財務部副經理(主持日常工作),2015年2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財務部經理,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副總經理。王重人作為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長期負責會計政策、會計核算、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其知悉公司在通訊器材內貿業務中的主要作用是墊付資金,只關注資金收回,未能發現和阻止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王重人在公司2015年至2021年年報上簽字。
李焱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信息披露、法務、風險控制工作,負責審核通訊器材內貿業務合同、把控業務風險,參與通訊器材內貿業務風險處置及催款工作,其未能發現和阻止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李焱在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報上簽字。
趙凡作為公司時任合川分公司負責人,2018年6月至2021年負責公司通訊器材內貿虛假業務的具體執行,其負責的合川分公司財務報表是公司財務報表重要組成部分。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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