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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向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執法隊反映,下李朗社區布瀾路旁某施工工地沒有采取有效的車輛保潔義務,使得工地進出口有大量泥漿,對工地門口道路造成污染。據此,執法人員調查后對施工單位開出2000元的罰單,并責令該單位安排人員對路面進行清掃整理、加強工地管理。
在現場,執法人員核查發現,該工地出入口為某醫院改擴建(二期)項目的進出口,泥漿已被沖洗和清理干凈。經初步調查,該工地的施工單位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執法人員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人安排專人做好車輛進出口的沖洗和清理工作,避免再次出現出場車輛帶泥上路污染道路的問題。
執法人員向施工單位宣傳相關法律政策,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9修正)》第五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建筑施工單位未由專人對施工現場進出路口及出場車輛進行沖洗和清理的,處罰2000元。隨后,執法人員對違法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的處罰決定并執行到位。
下一步,南灣街道執法隊將加大對轄區施工單位的檢查力度,同時要求施工單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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