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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社會分工不斷細化,勞動力市場上的糾紛日益增多,其中尤以用工導致的人身損害糾紛居多。近日,深圳市坪山區司法局人民調解員嚴慶齡就參與了一起因用工引發的人身損害糾紛案例。
日前,王先生來到坪山區坑梓街道金沙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人民調解。據了解,1月4日,王先生在老板的安排下進行裝飾打墻工作,施工時不慎砸到右腿,后被送入醫院治療。醫院診斷:右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腓骨經端粉碎性骨折等。
王先生向老板出示了相關證據及花費明細,要求老板賠償相關費用。老板認為,其與王先生的合同性質屬于承攬合同,自己對于王先生的受傷不需要承擔責任,只同意支付部分醫療費,對于王先生主張的其他賠償不予認可。而王先生則堅持稱自己與老板并非承攬關系,而是雇傭關系,且自己是為了完成老板布置的任務才受的傷,老板需要對此事承擔責任。長時間爭論協商卻始終沒有定論,無奈之下,王先生想到了人民調解。
接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人民調解員嚴慶齡第一時間聯系雙方,并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核驗,確定雙方對損害事實均無異議。經了解,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承攬關系和雇傭關系的界定。
對于雙方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的界定,嚴慶齡以法律為依據給出詳細闡明,并結合多個具體案例,幫助當事人分析因為糾紛所造成的后果與需要承擔的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等款項計算賠償數額。最終,雙方經過反復協商得出一個合理的賠償數額,并簽署調解協議。在調解員的見證下,老板親自將現金交付給王先生及家人,并主動陪同將錢存入銀行,確保無假鈔。
“當事人的感謝就是對我工作的最大肯定。”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的圓滿化解,讓人民調解員嚴慶齡收獲了當事人的感謝和贊譽,她表示,自己將一如既往耐心、細心地面對群眾訴求,努力為轄區群眾提供優質的公共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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