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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子女沒多大影響。
2、債務人的子女不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
3、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
4、但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5、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6、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7、”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
8、通俗來講,如果父親生前有債務未還清,其子女在繼承遺產后,同時也就繼承了父親的債務,但是如果超過你所繼承的遺產,你也可以選擇不還。
9、所以只要選擇繼承遺產就要替父還債,如果你選擇放棄繼承,那就不用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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