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這幾天,北京豐臺某餐廳服務員因制止顧客餐飲浪費反被指責,引發熱議。2月21日,豐臺區餐飲住宿服務行業協會會長穆慧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餐廳無錯,不應為浪費者免單。
盡管個別網友對餐廳三番五次勸導行為有所質疑,“不是提醒是騷擾”,但輿論總體對此持認同態度。為此,當事餐廳為受了委屈的服務員頒發了“安慰獎”,而這也體現出餐飲行業作為制止浪費的重要踐行者,正在發揮作用。
然而,餐廳免單理由是“顧客在店里用餐時發生了不愉快的情況”,輿論對這種“息事寧人”的做法并不認同。其“委曲求全”的態度,暴露出餐飲行業在制止顧客浪費時的尷尬角色。因無執法資格,對于顧客浪費,餐廳只能溫和提示、勸導,若遇到任性的消費者,自然難以發揮勸阻效果,甚至會出于經營考慮要“和氣生財”,而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目前,《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正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設立勸導員,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進行提醒、勸導。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餐飲浪費行為。
事實上,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也將適量點餐、踐行“光盤行動”明確為文明行為,并同時規定,對于違反者,經營管理單位有權勸阻、制止,否則可拒絕提供服務或將其勸離,并可視情況不退還或部分退還已支付費用。就此看,當事餐廳的做法也有理有據,沖突發生后主動免單“息事寧人”則頗有些“委屈”。
不僅如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完成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也對此明確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這就提醒,針對餐飲浪費行為,相關執法機制也要跟進。比如,類似沖突發生后,可由餐廳提供錄音、錄像、照片等證據,提交執法部門依法處理。總之,只有將法律落實到具體執法的細枝末節中,制止浪費才不會只停留在法律條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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