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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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就在剛剛,“法度Law”獨家獲悉,吳亦凡方已當庭表示上訴。
吳亦凡為何會判13年,驅逐出境與服刑哪個在先呢?多位知乎“法度律師團”律師對此進行了解讀。
知乎“法度律師團”成員、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龔華律師:
先說強奸罪,吳亦凡犯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說明他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36條規(guī)定強奸罪中的從重處罰條款,即強奸婦女多人。
再說聚眾淫亂罪,聚眾淫亂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會觸犯我國《刑法》第301條規(guī)定的聚眾淫亂罪。吳亦凡犯聚眾淫亂罪被判1年10個月,說明:第一有證據證明他是組織者、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第二從該罪刑期看,他不存在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等加重處罰情節(jié)。
最后說驅逐出境,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人,對于外國人在國內犯罪,我國《刑法》規(guī)定執(zhí)行刑罰在先,驅逐出境在后。因此如果一審判決生效,吳亦凡要在國內執(zhí)行完有期徒刑,釋放后被驅逐出境。
順便補充下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吳亦凡及其律師可以在十天之內上訴到中級法院二審,二審判決后立即生效。所以嚴謹地看吳亦凡現在還不算強奸和聚眾淫亂犯人。
知乎“法度律師團”成員、北京楷匯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利勇律師:
毫無疑問,吳亦凡涼涼是必然的了。服刑完畢要被驅逐出境,這回再想回中國撈金幾乎是不可能的。
定罪量刑要以證據為準繩,我們相信法院的判決。但是根據各種信息,吳干壞事肯定不是就這兩次,所以沒準他還偷著樂呢。
明星的光環(huán)都是表面的,那些還在追星的,一定要擦亮眼睛,把明星的作品和明星本人分開來對待。
知乎“法度律師團”成員、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馮沁涓律師:
古人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偶像犯罪,更應依法處罰。
強奸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說明吳亦凡的情節(jié)更為惡劣。
聚眾淫亂罪是以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吳亦凡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法院對吳亦凡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驅逐出境應在吳亦凡被執(zhí)行完畢有期徒刑后才能使用。
吳亦凡的事情告訴我們,別輕易相信娛樂明星,多關注我們國家科學家、藝術家吧。踏實做事,好好生活。
知乎“法度律師團”成員、上海市建緯(北京)律師事務所史波律師:
這個瓜有點大,著實判的不輕。吳亦凡栽倒顯示了無論他之前坐擁多少資源,擁有多高的咖位,一旦觸犯了法律,頭頂光環(huán)頃刻消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話,無論誰都要對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為所欲為在當今這個互聯(lián)網時代隨時都可能沉船。
估計他會上訴,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坐牢之后驅逐出境,再來賺中國人的錢就難了!
知乎“法度律師團”成員、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宋竟一律師:
這應該是娛樂圈明星中"多人運動"第一次被判刑的,強奸罪和聚眾淫亂數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國家傳遞出了非常明確信號:違法亂紀的公眾人物不僅要全平臺封殺,觸犯刑法的更是絕不姑息。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外國身份也不是護身符。
根據刑法規(guī)定,有期徒刑是主刑,驅逐出境是附加刑,先執(zhí)行主刑,后執(zhí)行附加刑。所以外國人在中國犯罪后,是要在中國執(zhí)行的,執(zhí)行后再被驅逐出境,在中國犯的罪,就得在中國接受處罰。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宇律師告訴“法度law”: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強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法條未對“其他手段”作出規(guī)定,實務中常見的手段有迷奸、醉酒強奸等,均系使婦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進而強奸,要求手段與法定的暴力、強迫具有相當性,違背婦女的性意志和性自主權。
根據官方通報,吳亦凡在其住所趁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正是采用了醉酒強奸的“其他手段”,與當初網絡關于有女性被拖進房間的爆料不謀而合。
另外,“被告人吳亦凡……先后趁三名女性……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意味著強奸多人、強奸行為發(fā)生過多次,觸發(fā)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法定刑升格情形,即(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此,朝陽法院對吳亦凡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因其系加拿大國籍,根據刑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關于“聚眾”,《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規(guī)定,是指組織、策劃、指揮三人以上進行淫亂活動。
據通報,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兩名女性酒后淫亂,組織成員的數量達到了立案標準,符合聚眾淫亂罪的構成要件,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fā)現,近三年公開的北京市基層法院審理聚眾淫亂案件,對首要分子判處刑罰普遍在一年左右。朝陽法院對吳亦凡犯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是基本符合審判實務的。同樣,因吳亦凡系加拿大國籍,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吳亦凡犯強奸、聚眾淫亂兩個罪名,根據數罪并罰的原則,總刑期應當在總和刑期(13年4個月)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11年6個月)以上。因此,酌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刑驅逐出境因種類相同,合并執(zhí)行,即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將其驅逐出中國國(邊)境。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刑事一審判決書送達被告人之日起十日內,被告人有權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就是說,吳亦凡可能會提起二審,目前并不是最終判決。
關鍵詞: 驅逐出境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