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生效,數據保護官(DPO)成為企業的一個關鍵職位,但這份工作要承擔的風險也隨著工資的增加而上升。一家大型快遞公司的DPO表示:“如果玩忽職守,我們可能面臨1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罰款,甚至入獄。”
11月1日,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生效。該法對企業可以使用消費者數據做些什么進行限制。根據規定,中國各網絡平臺在獲取用戶個人信息之前,必須取得用戶的明確同意。
“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前,我的工作范圍要小得多。”一位匿名的電信公司DPO表示,“我主要負責確保數據被安全地存儲在服務器上。現在我必須關注數據的整個生命周期——從收集、生成、使用、存儲到最后的銷毀。”
一家招聘網站上的廣告顯示,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在北京招聘的初級DPO職位,月薪最高可達6萬元,是當地平均薪資水平的5倍。即便如此,與公司因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最高可能處以年度營業額5%的罰款相比,聘請DPO的成本要小得多。
——英國《金融時報》11月1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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