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0月20日電(記者 繆超)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任某某等服刑罪犯提請減刑案件,這是云南探索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質化辦理工作后審理的案件之一。探索實質化辦理旨在解決“減假暫”案件辦理過度依賴書面審查而實質化把關不足的問題。
任某某等服刑罪犯提請減刑案由法律監督機關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刑罰執行機關云南省第二監獄、云南省安寧監獄,罪犯任某某等人參加審理。庭審中,監獄出庭民警宣讀了提請建議,就犯罪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后的改造表現、減刑后的社會影響等因素進行舉證,并就集中辦案和實質化審查工作做了說明。
出庭檢察人員以證據為中心,就檢察環節履行同步監督職責、開展實質化審查監督等工作,向法庭進行全面展示,重點圍繞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崗位調整及計分考核情況等核心證據進行核實,并據此發表檢察意見。
法庭按照實質化審理要求,對減刑的事實和理由進行查證,對證據進行質證、認證、調查核實,充分展現了減刑、假釋案件的實質化審理模式。法庭以“繁簡分流”的方式對該批案件全部進行了審理,并當庭宣判。
據悉,今年下半年以來,根據中央政法委關于加強執法司法制約監督制度機制建設的改革精神,云南省高院、省檢察院、省監獄管理局共同研究,決定在云南省探索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質化辦理工作,以解決“減假暫”案件辦理過度依賴書面審查而實質化把關不足的問題。
此次探索選取了部分刑罰變更執行案件,從監獄提請、檢察監督到法院審理,均按照案件辦理實質化、監督制約實質化的要求,堅持實體與程序并重,從注重“要件審查”“書面審查”向注重“實質審查”轉變,既審查證據材料的“有、無”、還審查證據材料的“真、偽”。
通過案件演練,就辦案模式、工作流程、實體要求、證據體系等方面進行研究,推動辦案責任嚴格落實,進而建立起實質化辦理“減假暫”案件的規范化制度,確保嚴格、依法、規范行使好刑罰執行環節的執法司法權力。(完)【編輯: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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