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臺州10月16日電(范宇斌 應倩 陳樂樂)常言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16日記者獲悉,江西人高某卻為償還家中負債,盜竊“生墳”獲取財物。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人民法院近日以盜竊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今年5月,仙居縣多地陸續有村民報警稱,“家里的‘生墳’被人撬了,‘生墳’內的財物被盜。”
根據村民提供的線索,此后,犯罪嫌疑人高某等人在銀行存錢時被抓獲歸案,警方當場將高某存入銀行的錢進行扣押。
據悉,在被追回的部分被盜錢物中,有些紙幣已經殘缺,且大部分的1元、5角硬幣腐蝕嚴重。因涉嫌盜竊罪,高某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仙居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后發現,高某在2019年曾因盜墓獲刑,2020年出獄后,其與妻子在金華永康經營一個流動早點攤謀生,收入有限。
隨著家里需要用錢的地方多了起來,高某在思索后決定“重操舊業”。經過多方打探,高某聽說到仙居民眾有造“生墳”的習俗,里面會放硬幣等財物,便到仙居“找財路”。
5月以來,高某多次駕車趕往仙居,找到了一處處墳山,并通過墓碑上的紅字辨認“生墳”,再趁四周無人,搬開墳墓上的石板,拿走墳墓里的錢幣。
仙居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后認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高某為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完)【編輯: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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