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10月16日電 (記者 崔琳)15日,以“攜手區域合作,法護生態家園”為主題的甘陜川秦嶺南麓嘉陵江上游環境資源審判協作聯席會議暨法治論壇在甘肅隴南召開,會議圍繞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審判經驗、合作機制等方面進行研討,并就如何守護好秦嶺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態屏障提出意見建議。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海波介紹說,秦嶺南麓嘉陵江和白龍江“兩江”流域是秦嶺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亦是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地。《川陜甘秦嶺南麓嘉陵江上游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簽署一年來,三省四市法院落實框架協議各項內容,不斷深化彼此間交流合作,為高質量共建西部生態屏障作出積極貢獻,也為構建全流域生態司法合作提供了成熟典范。
“流域司法是環境司法的具體場域,流域司法協作是流域司法建設的關鍵支撐,而流域環境審判協作又是流域司法協作的有機組成;這一關系之下,流域環境審判協作就需遵循環境司法的理念與原則,需要置于流域司法協作的視域下來認識和建構;如此,流域環境審判協作就內嵌在以信息交換與共享網絡為支撐的以法院為運行中心聯結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環保組織、公眾的流域(區域)的環境治理體系之中。”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俞樹毅認為,流域環境審判協作之于環境司法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全國掀起了探索熱潮,但當前也陷入了瓶頸。
貴州省仁懷市人民法院院長馮發頂表示,貴州法院按照中央發展底線和生態底線,司法主動作為,出經驗、出規則,推動了法治、經濟、企業、生態深度融合,遵義兩級法院開展府院聯動、跨區域聯動等工作。今后要加大總結、提煉、宣傳環資審判工作做法和經驗規則,發揮好裁判文書的規則指引作用,要繼續探索推進環資審判工作。
甘肅政法大學教授、甘肅省法學會環境法學會副會長史玉成則建議,流域環境司法協作機制的完善路徑需要修改相關法律,出臺司法解釋,為流域司法協作奠定法律依據;實現協作主體的多元化在流域既有的司法機關內部協作的基礎上,促進多主體協作機制的建立,即:司法機關之間的協作、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的協作。
史玉成還提出,要完善案件信息共享系統,探索建立流域生態協同監管平臺,形成重大環境問題預警機制,定期開展環境聯合執法行動,實現國家協調、區域統籌、地方負責的管理機制。建立考核問責和獎勵機制,明確考核主體和考核體系,確定問責范圍、問責主體和程序,并建立相應的獎勵機制。
張海波表示,甘肅法院將以此次會議為契機,認真吸納與會嘉賓和專家學者的真知灼見,廣泛凝聚共識,加強經驗交流,立足司法職能,深化區域協作,嚴格履行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共同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完)【編輯: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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