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0月12日電(郭其鈺)一名用戶在收到廣告短信后回復退訂,卻因此支付了0.1元短信資費,于是將發送短信的平臺告上法庭。記者12日從杭州互聯網法院獲悉,該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認定用戶退訂短信產生的費用應當由平臺方承擔。
劉某是某公司平臺注冊用戶,在該平臺進行購物。一天劉某收到一條該平臺發送的商業推廣短信,記載有“退訂回T”字樣。劉某按短信指引回復退訂后,產生了0.1元短信資費。
劉某認為,被告為自身商業利益向用戶推送商業廣告,有義務為用戶提供自主選擇是否接受的條件,并承擔相應退訂費用,故要求被告支付0.1元短信資費。
被告某公司辯稱,原告未有直接證據證明0.1元費用是因退訂短信產生,被告不應承擔相關費用。訴訟過程中,被告向原告支付0.1元短信資費,稱是涉案短信退訂費用的補償,但其堅持辯稱被告方依法不應承擔該費用。
此案承辦法官介紹,原告自愿成為被告平臺會員,雙方已就相關服務協議、隱私政策等規則達成合意。根據相關服務協議約定,被告有權使用原告個人信息,根據其個性化需求,以短信方式發送商業廣告,原告有權在收到商業廣告后通過短信等方式行使退訂權利,符合互聯網平臺商業運作模式的信息推送特征。但雙方未就用戶行使退訂權利的費用承擔作出約定。
法院認為,在格式條款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從保護弱勢方權益的角度出發,用戶退訂短信費用應當由提供訂閱和退訂服務的平臺方負擔。
為此法院一審認定被告應當承擔這筆短信費用。鑒于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以補償形式向原告支付0.1元費用,原告訴訟請求已得到滿足。但被告堅持辯稱己方不應承擔該費用,其辯解意見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完)【編輯:蘇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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