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通遼9月23日電 (記者 張林虎)23日,內蒙古煤田地質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煤炭工業(yè)協(xié)會原副會長王振林受賄罪一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振林在擔任內蒙古煤田地質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及內蒙古煤炭工業(yè)協(xié)會副會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款物合計275余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振林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不持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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