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鄂爾多斯9月18日電 (記者 張林虎)18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內蒙古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王來明涉嫌受賄罪一案一審開庭。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來明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和個人在案件辦理、職務調整、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3500余萬元。
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完)
責任編輯:Rex_07
中新網鄂爾多斯9月18日電 (記者 張林虎)18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內蒙古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王來明涉嫌受賄罪一案一審開庭。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來明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和個人在案件辦理、職務調整、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3500余萬元。
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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