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藥飲片生產企業采購產地趁鮮切制中藥材 (下稱鮮切藥材)有關問題,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復函進行回應指出,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不得從各類中藥材市場或個人等處購進鮮切藥材用于中藥飲片生產。
據了解,產地加工屬于中藥材來源范疇,趁鮮切制是產地加工的方式之一,是按照傳統加工方法將采收的新鮮中藥材切制成片、塊、段、瓣等。這種加工方法雖改變了中藥材形態,但未改變中藥材性質,且減少了中藥材經干燥、浸潤、切制、再干燥的加工環節,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中藥材質量。如佛手切成薄片,木瓜縱切成瓣,雞血藤、大血藤橫切成片,大黃、何首烏等也要切成厚片或段、塊等。
復函明確指出,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可以采購具備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的產地加工企業生產的產地鮮切藥材用于中藥飲片生產,但不得從各類中藥材市場或個人等處購進鮮切藥材用于中藥飲片生產,不得將采購的鮮切藥材直接包裝后作為中藥飲片銷售。
藥監局還明確,采購鮮切藥材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應當將質量管理體系延伸到該藥材的種植、采收、加工等環節,應當與產地加工企業簽訂購買合同和質量協議并妥善保存,應當嚴格審核產地加工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如鮮切藥材應當有規范的包裝和標簽,并附質量合格標識。其直接接觸藥材的包裝材料應當符合藥用要求,標簽內容應當包括:品名、規格、數量、產地、采收日期、生產批號、貯藏、保質期、企業名稱等。 (記者孟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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