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開封市交警支隊獲悉,開封市主城區開始實施“對違停機動車先予警示告知,30分鐘內駛離不予處罰”政策。
據了解,為有效整治機動車亂停亂放違法行為,體現“以人為本”執法理念,開封市交警支隊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決定采取“寬嚴相濟”的執法方式,自7月5日起,對不妨礙正常交通的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由交警開具“違法停車警示單”,違停車輛在交警開具警示單后30分鐘內駛離的,不予處罰,超過規定時間仍不駛離的,交警將依照相關法律、條例予以處罰,造成成交通擁堵的,將對機動車進行拖移。
30分鐘如何計算?記者從開封市交警支隊相關部門了解到,執勤民警在粘貼警示單時,會用執法儀記錄或手機拍攝出具“違法停車警示單”的具體時間等相關信息,警示單上也會標明開具時間,整個流程可追溯,體現公正、透明執法。
開封交警同時提醒,機動車被貼警示單也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在機動車臨時停在違停區域,但不妨礙交通或未導致交通擁堵,也沒有群眾舉報的情況下,執勤民警會給違停車輛粘貼“違法停車警示單”;而對于造成交通擁堵或者有群眾舉報的違停行為,則直接依照相關法律、條例予以處罰。(記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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