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消息人士透露,美國國會今年不太可能通過網絡隱私保護的法案,因為議員們對該法案是否應當取代加州的同一立法等問題存在分歧。如果聯邦層面該法案不能推出,科技公司將不得不遵守將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加州更為嚴格的網絡數據隱私立法規定。
在沒有聯邦法律的情況下,科技公司、零售商、廣告公司和其他依賴收集消費者數據來跟蹤用戶和增加銷售額的公司,必須遵守加州法律,這可能將損害公司的長期利潤。
對于亞馬遜、Facebook和Alphabet公司旗下谷歌,以及諸如沃爾瑪等零售商來說,這一延遲將是一個挫折。目前這些公司要么直接收集購物者信息來運營自己的網站,要么提供免費服務,并從依賴在線數據收集的廣告中獲得收入。
律師事務所Davis & Gilbert專注于技術和隱私事務的合伙人加里·基貝爾(Gary Kibel)表示,“這將是巨大的挑戰。這些公司現在需要真正地遵守加州的要求,因為國家層面在這方面沒有規定。”
雖然參與討論的消息來源仍然認為,該法案至少有一份討論草案可能在年底前通過,但國會商談人員仍必須就這樣的問題達成一致,即是否只要求消費者同意公司收集有關他們的可識別個人身份信息,同時也給予他們退出這一許可的選擇,以及如何執行新法律。
消息人士表示,進入討論的內容還有多少信息應該被視為私人信息,以及在與第三方交換消費者信息方面應該遵循的界限。
起草一項聯邦法案的努力由民主黨參議員理查德·布盧門塔爾(Richard Blumenthal)、布賴恩·沙茨(Brian Schatz)和瑪麗亞·坎特韋爾(Maria Cantwell),以及共和黨參議員杰瑞·莫蘭(Jerry Moran)、商業委員會主席羅杰·威克(Commerce Committee)和參議院共和黨第二號人物約翰·圖恩(john thune)。
消息人士表示,參議員布盧門塔爾和莫蘭的工作人員正在起草該聯邦法案,預計這份草案將在今年年底前公布,而眾議院版本的這樣的法案草案可能會在幾周內提交。
加州數據隱私保護的法律對任何擁有在線業務的大公司都有影響,它要求擁有超過5萬消費者數據的公司允許消費者查看他們收集的數據,還允許消費者請求刪除數據,并選擇不將數據出售給第三方。如果違反了加州的該法律,每一次違規都將被處以7500美元罰款。另外,公司還在等待加州總檢察長圍繞該州的這一法律出臺相關監管措施。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在聯邦層面法案沒有出臺之前,加州的規定于明年1月1日將生效,“這是一個大問題,因為這將對企業業務產生影響。”
盡管急需的該聯邦法案立法被推遲,但該隱私法案仍是許多游說者認為有相當大可能成為法律的少數幾項立法法案之一,因為它是兩黨共同關心的問題,而且不需要納稅人的錢。(天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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