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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深圳市共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共進股份”或“公司”)發布關于向青年員工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公告稱,為增強公司活力,更好的激勵和穩定公司青年人才,協助青年人才置業安居,加強公司人才團隊的凝聚力,提升公司競爭力,公司擬使用總額度不超過 5000 萬元的自有資金資助員工買家庭首套自住性商品房(不含自建房)。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青年員工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在5000萬元的額度范圍內,員工歸還借款及尚未使用額度將循環用于后續員工購房借款申請,不過,申請人最多只能向公司申請一次借款。申請購房借款的員工需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書》。關于員工個人借款額度,原則上員工可借款額度為一線城市(深圳、上海、北京)上限不超過90萬元,二線城市(太倉、濟南、西安、大連、惠州、東莞、昆山、蘇州)上限不超過60萬元。關于借款資格,公告要求入職2 年及以上的35 歲及以下員工,員工職級為M4、P5(員)及以上,要求績效前兩年績優人員(B+及以上)。對買房城市要求,限中國境內員工工作所在地及臨近通勤城市或員工社保購買地(限深圳、上海、北京、太倉、濟南、西安、大連、惠州、東莞、昆山、蘇州)。
此外,公告還對借款期限及利息、違約金進行確定。公告顯示,自借款之日起三年內,員工還清借款或償還部分借款的,所償還款項部分無需支付 借款利息或逾期還款違約金;自借款之日起三年內,員工未還清借款的,根據《借 款協議書》履行借款利率及違約金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資助適用于公司及各事業部或控股子公司員工購買自用私人住房,申請購房借款的員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以及與上述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規定的禁止公司 向其提供財務資助的關聯人。
此次財務資助事項在董事會審議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亦不構成關聯交易。不過,關于資金借出的風險,公告也給予特別風險提示。公告提示稱,盡管公司對被資助對象的資信情況進行充分的核查,但財務資助資金借出后能否如期收回 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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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