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龍崗區人民法院對一批美術作品被燒毀巨額侵權賠償系列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各被告即涉案公司和個人向眾多原告賠償損失共計625.62萬元。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中部分原告、部分被告提出上訴的案件進行二審宣判,維持龍崗法院一審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據悉,該系列案共有111宗案件,涉及原告113位美術家的392幅美術作品。
無證焊工違規作業釀火災
據龍崗法院介紹,2019年6月8日深夜,被告恒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歐陽某指使員工陳某某在該公司一廠房內違規電焊作業,高溫焊渣掉落引發火災。火災面積約2000平方米,燒損、燒毀了大量快遞件、包裝用紙皮、海綿、塑料、油畫、油畫材料、服裝衣帽布料等,其中,另外三家公司存放在起火地點附近的392幅美術作品被焚燒殆盡,而這批美術作品并未辦理保險或保價手續。
事故發生后,劉某等共113位美術家分批向龍崗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訴訟請求總標的約8180萬元。
該案主審法官向翔介紹說,經類案與法規檢索,未查到我國法院曾處理過被毀損美術作品民事賠償糾紛訴訟的案例,國內尚無專門針對美術作品毀損賠償的法律法規,對美術作品的價值評估也無統一明確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規范性文件、指導性意見,面對如此巨額的賠償難案,一時似有無從著手之感。
法官多方求證評議作品價值,美術家獲賠6百余萬
據龍崗法院介紹,雖然涉案美術家在起訴前便已委托雅某公司就被燒毀美術作品進行評估并出具了《藝術品價格咨詢評估報告書》,但因系其自行單方委托,各被告不予認可,且該報告無鑒定評估人員簽名,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及證據規則關于鑒定報告的法定要件,法院無法采信。
啟動司法鑒定評估工作之后,龍崗法院先后委托兩家具備司法鑒定評估資質的財產評估機構對涉案美術作品的價值進行鑒定評估,但均因無法完成而退回。同時,為了合理評估被毀美術作品的價值,法官積極尋求專業支持與幫助,多次前往廣州、佛山等地,甚至遠赴北京,奔走于美術行業、文化藝術、價格認證及其主管機關之間,向有關專家請教咨詢。
據龍崗法院介紹,最終由廣州藝術品行業商會專家組協助法院開展美術作品價值鑒定評估,并出具了《藝術作品價值鑒定評估專業報告》。
然而,原告美術家們提出異議,認為評估機構鑒定的被毀美術作品價值偏低。對此,龍崗法院認為,該專業報告基本上對涉案美術作品給予客觀真實評價,且該報告所評定的涉案美術作品價值,僅為法院在審理本系列案件時確定對被告賠償金額所用,不包括該美術作品在不同時間節點及評定背景、其他使用環境中的價值與預期利益,也不影響相關美術家其他美術作品的真實價值,更不會導致美術家的社會評價、名譽地位、藝術能力、價值體現降低;且該行業商會發回的異議書復函對涉案美術家提出的異議理由逐一予以回應與反駁,并作出了合理解釋。
龍崗法院經過多方求證和認真評議,最終作出判決,判令被告恒某某公司、歐陽某等向113位美術家賠償本案被燒毀392幅美術作品的損失共計625.62萬元。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中部分原告、部分被告提出上訴的案件進行二審宣判,維持龍崗法院一審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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