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認定被告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減肥膠囊含有毒有害成分,判決其十倍賠償價款,共計支付賠償50261元。
服用后手腳無力、冒冷汗、失眠
檢查發現減肥產品竟是假冒偽劣
據介紹,“古方減肥膠囊”是網店某食品專營店推出的一款明星產品,宣稱其具備燃脂飽腹功效,含有冬蟲夏草、靈芝、人參等三十多種名貴藥材。原告邱某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3日在該食品專營店兩次購買“古方減肥膠囊”,分別支付1951元、2880元,共付貨款4831元。減肥產品到貨后,邱某便開始服用,不久就出現手腳無力、冒冷汗、失眠等癥狀。
經邱某檢查發現,該產品是一款假冒偽劣產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標注的生產廠家也沒有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同時,產品配料成分表上標有三十多種名貴藥材,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冬蟲夏草、靈芝屬于藥品,不可用在普通食品中,商家所銷售的減肥產品明顯違規。
邱某表示,“我發現不對后立即向購物平臺反饋,現已收到退款2880元。減肥產品送檢后發現,其含有西布曲明這種違禁成分”。邱某隨后要求該網店經營者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退還剩余價款1951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48310元,共計50261元。
明知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被告被判處支付十倍賠償金
龍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減肥產品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可以認定被告銷售給原告的產品為有毒有害食品。該產品包裝上標注的制造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進行工商登記,被告作為經營者未能提供產品的合法來源、未能合理解釋產品標注的制造商未進行工商登記的事實,可以認定被告明知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故法院判決被告,退還1951元價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48130元。
法官提示,廣大愛美人士在網絡購買減肥產品時,應多了解商家是否具備資質、許可證,商品是否包含有害成分等,選擇安全可靠的產品。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或者保存好購物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有證據證明生產者或經營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消費者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南都記者了解到,西布曲明在我國屬于違禁物質,人服用后會造成心率增快、血壓增高,嚴重時可導致中風甚至死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2010年10月30日發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我國生產、銷售和使用。因此,該類被禁止作為藥品成分的有害物質,更不允許在食品中添加。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局、龍華區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減肥類產品時,應選擇證照齊全的商店,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如果是保健食品,應看清包裝上是否有“藍帽子”標志,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中“特殊食品信息查詢”一欄查詢獲得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信息。服用前應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注意保健食品的適應人群。如發現食用“減肥”產品后出現食欲退減、失眠、口渴、便秘等癥狀,應高度警惕,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咨詢及反映,若發現商家存在違法行為,可向消費者或商家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深圳消費投訴舉報咨詢電話:12345、12315、966315(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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