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省教育廳7月12日聯合印發的《甘肅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明確,強化教師品德考核,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
任現職以來教師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教師品德考核一般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道德模范、師德標兵等品德先進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
另外,國家級論文已由權威期刊調整為國內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為準。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核心期刊對待。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電子期刊不予認可。
●評價內容
本條件標準主要評價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高、中級職稱,包括正高、副高和中級3個層級,名稱分別是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評價的職稱在全省范圍有效。
中小學教師系列初級職稱(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和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適用范圍
本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學等學校和與此相關的教育教學研究及服務機構的教育教學人才:
1.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
2.少年宮(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機構等服務機構。
3.各類民辦中小學和社會力量創辦的中小學參照執行。
上述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享有申報職稱的同等待遇。(作者:武永明)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