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很多家庭的希望。沒有孩子怎么辦?收養是一條重要途徑。為更便利一些家庭和被收養者建立“親子關系”,近日,省民政廳印發《河南省收養評估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給收養順利進行指明了規范和道路。
收養是依法確立擬制父母子女關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收養評估事關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分6章31條,對收養評估進行了明確,在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維護收養申請人和被收養人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做到減證便民服務。
《實施細則》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居民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收養子女的,按照本細則進行收養評估,收養繼子女的除外。明確民政部門進行收養評估,可以自行組織,也可以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
“此次印發的《實施細則》里將收養評估細化為收養能力指標測評和融合情況鑒定兩個方面。先對意向收養家庭和未成年人進行指標測評打分,得分75分為合格;測評合格后,再進行收養家庭融合,有效避免在不深入了解收養家庭背景的情況下,倉促將被收養人交于收養家庭可能造成的意外情況。”這位負責人稱。
據悉,收養評估指標測評涉及收養動機、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經濟及住房條件、婚姻家庭關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意見、撫育計劃、鄰里關系和社區環境等9個方面共計27條,滿分100分。而在收養融合期間,只要不出現6種禁止性情形的,均認定為融合成功。
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有關負責人說,在提交資料環節,明確凡是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等共享方式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積極發揮誠信承諾契約作用,在諸多不方便提供相關資料的情況下,讓收養申請人進行個人聲明,最大限度給收養相關方提供便民服務。
另外,我省建立收養評估互認機制,中國內地居民持有效期內收養評估報告(合格檔次以上)在河南省區域內辦理收養登記的,不再重復進行收養評估。
有哪些行為收養會被禁止,看下面:
收養評估期間,收養評估小組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發現收養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民政部門報告并終止收養評估程序:
(一)弄虛作假,偽造、變造相關材料或者隱瞞相關事實的;
(二)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的;
(三)買賣、性侵、虐待或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四)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的;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判處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六)收養申請人患有精神類疾病、傳染性疾病、重度殘疾或者智力殘疾、重大疾病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患有重度殘疾(精神或者智力殘疾除外)、重大疾病,但不影響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除外。
(七)存在吸毒、酗酒、賭博、嫖娼等惡習的;
(八)故意或過失致使與其正進行融合的被收養人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
(九)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況的。
存在前款規定第(八)項規定情形的,民政部門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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