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更好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助力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改革落實,近日,財政部廈門監管局制發《財政部廈門監管局關于金融企業監管事項報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各相關金融企業的監管事項報備,完善監管信息庫,充分利用非現場監管手段,逐步實現國有金融資本的監管全覆蓋。
《通知》要求各相關金融企業定期報備單位業務和財務經營情況以及其他經營情況,及時更新基本信息變動情況,做好重大資產事項、財務事項、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等相關制度的報備工作。廈門監管局根據報備信息,重新核對更新廈門金融機構聯絡表,完善各相關金融企業基本資料,并通過微信群、電子郵箱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饋機制,與各金融企業加強業務聯系和日常溝通,及時發現和探索解決問題。
在掌握報備信息的基礎上,廈門監管局將根據金融行業特點和國有金融資本構成實行分類監管,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監管重點各有側重。對中央直管金融企業在廈分支機構進行重點監管,要求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三個時間段進行監管資料報送,有針對性開展問詢、約談、實地走訪等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對其他金融企業則主要是以每年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報送和非現場監管為主。
通過對采集的各類基礎信息資料進行匯總、統計、分析、評價,廈門監管局將加大信息資料比對分析利用,提高綜合利用程度,全面掌握各金融機構財務和業務經營情況,關注金融企業發展動態和資產質量,動態監測國有金融資本運營風險。對數據資料分析發現的問題和疑點,進一步跟蹤落實,督促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助力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改革落實。
關鍵詞: 金融機構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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