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鄭爽偷逃稅案件落地。國家稅務總局網站8月27日消息: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日前已查明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并依法作出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緣于明星男女的互撕,如今靴子終于落地。當初張恒透露,鄭爽拍攝電視劇《倩女幽魂》時嫌棄對方給的1.5億少,于是做1.6億元片酬“陰陽合同”,總片酬被拆分成好幾個合同執行,而當時有關部門的限酬令已經下來,規定演員片酬不得超過5000萬。
現在稅務部門經過幾個月調查,張恒的“檢舉”基本屬實。
經查,鄭爽與制片人約定《倩女幽魂》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分為兩個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萬元,將個人片酬收入改變為企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第二部分1.08億元,制片人與鄭爽實際控制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增資”的形式支付,規避行業監管獲取“天價片酬”,隱瞞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事實證明,“鄭爽拍戲日進208萬”,當初這個轟動網絡的消息是真的。但這顯然還不是重點。重點在于:這么高的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實為依靠非法手段所獲得!
演藝行業有其自身的特點,明星往往擁有相對較高的收入,公眾對此其實早已適應。但一個演藝明星,其收入之高已經超出了很多普通人的想象,居然猶以為不足,還要費盡心機偷逃納稅義務,這會讓那些每月照章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工薪族情何以堪?
在稅務部門發布消息之后,國家廣電總局表示,偷逃稅、“陰陽合同”、“天價片酬”違反法律法規,擾亂行業秩序,沖擊社會公平正義底線,廣電總局對此“零容忍”。明星偷逃稅既違法,也在嚴重沖擊會公平正義底線,只有從這兩方面觀察,才能看清鄭爽一案的要害。
鄭爽受到了處罰,另外一些角色也很難全身而退。
作為舉報人,張恒有功,但他同樣是鄭爽偷逃稅一案的當事人,涉嫌通過策劃組織、溝通接洽、具體操作等行為,幫助鄭爽偷逃稅款。因此稅務部門已依法對張恒進行立案檢查。
另外,據稅務部門透露,鄭爽偷逃稅案件案情非常復雜,“涉及全國多個地區、多個公司、多個演藝項目”。這么多的牽涉者,在鄭爽一案中各自起到了什么作用,值得繼續調查,同時牽涉者多這一現象更在警示:明星偷逃稅,可能遠不止是某個明星利欲熏心的問題。整個行業是否需要來一次徹底的刮骨療傷?
“德成而上,藝成而下”,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理應承擔比普通人更高的道德責任,如果連守法這一點都不到,又遑論道德要求?
明星只講名利只顧流量,卻不知分寸不懂敬畏,終究會成為流星。鄭爽一案落幕,但警示價值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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