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將自今年7月15日起實施,新行政處罰法增加“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行政處罰種類,將對企業和市場有何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副主任黃海華回應南都稱,行政處罰法新增行政處罰種類不僅不會增加企業和市場的負擔,相反會進一步保障這些行政處罰行為更加規范和有效,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
黃海華表示,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將行政處罰種類從8類增加至13類,具體為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責令關閉、限制開展經營活動、限制從業等。目前,行政處罰法中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是按照行政處罰類型來編排的,分別是第一項為名譽罰、第二項為財產罰、第三項為資格罰、第四項為行為罰、第五項為人身罰、第六項為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也就是說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創設、新增行政處罰種類。
“目前慈善法等近十部法律和約二十件行政法規已經規定了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目前城鄉規劃法等5部法律和近十件行政法規規定了降低資質等級行政處罰。”黃海華稱,這些行政處罰種類的適用需要遵循相關單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能直接依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實施。(記者劉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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