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北京市發布《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及《北京市加強中小學體育增強學生體質健康二十條措施》(以下簡稱《二十條》),對切實加強中小學體育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行動方案》及《二十條》中指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學校體育,進一步激發社會力量參與學校體育發展的活力。學校體育需要哪些社會力量的支持?社會資源進入學校又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近日,北京市政協委員、首都體育學院教授、原校長鐘秉樞,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第二實驗小學校長、黨委副書記蘆詠莉,中國籃協理事、北京優肯國際籃球俱樂部創始人兼CEO丁仁海,做客《“體育強國”大家談》系列圓桌,就此問題展開討論。
鐘秉樞認為,人力、場地、組織、政策和資金是發展校園體育不可或缺的社會力量。“首先是校內師資,應該鼓勵退役教練員、運動員在經過相應的培訓后,進入學校擔任專職或兼職體育教師。孩子的課余時間,也需要社會體育指導員、社區心理指導員,在學校之外對青少年體育健康進行輔導。同時,家長也是學校體育必不可少的一環,是孩子校外體育運動的帶領者、參與者和指導者。”鐘秉樞表示,“這些都是推動學校體育發展的社會人力資源。”
缺乏運動場地一直以來都是學校體育開展的難點。鐘秉樞表示,僅僅依靠學校現有的場地難以達到學生校外活動廣泛開展的需要。他說:“未來社區健身運動場地如何科學設計,已有的運動場館設施如何面向學生開放,社區健身器材如何完善,這些問題都表明,社會體育場地設施資源仍然有待進一步開發。”鐘秉樞認為,體育協會和有條件、有資質的社會體育培訓機構還要承擔起為青少年在假期、課后組織賽事的責任。同時,對于開展青少年體育培訓的機構,在困難時期,要有政策和資源的支持。他說:“疫情期間,很多青少年培訓機構、體育俱樂部都關閉了,我們看到了相關企業倒閉或者經營狀況不佳,卻忽略了因此導致部分原本可參與體育鍛煉的人群失去了鍛煉的機會,這個影響是值得關注的。”
蘆詠莉則認為,學校需要哪些社會資源,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和解決。她說:“學校層面,沒有經費自主權。如果進入學校的社會資源是公益性質的,學校可以決定。但如果社會資源有生存和盈利的需求,我認為,應該以有經費自主權的單位進行統籌設計。”蘆詠莉以北京市第二實驗小學為例,“我們學校受區教委的領導,我認為應該是區教委做統籌設計,了解整個區域內中、小學體育工作的目標以及面臨的問題,再和社會機構進行合作。學校可以參與,但是不能作為主體。”
學會、勤練、常賽是現階段學校體育的目標,蘆詠莉表示,從這個角度看,以區域為單位統籌社會資源進入校園,更能激發學生的體育興趣和熱情。她說:“校內比賽和校際比賽,學生的榮譽感和動力是不一樣的。我個人認為,體育應該是來自不同單位的人,來自不同學校的人,在一起玩,才能玩得有意思,才能讓大家有更多的意愿參與。”
對于進入校園的社會力量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的問題,蘆詠莉認為,課程、師資和評測是三個核心要求。她說:“一是有沒有因地制宜,開發出適合各年齡學生的特色課程,二是能不能提供優秀的教師,或者為校內的老師提供培訓,三是如何檢驗學生參與課程的效果。除此之外,是否有場地、設施,能否組織學生賽事,是輔助條件。”
丁仁海則表示,社會機構進入學校固然有市場化的需求,但不能抱著“打廣告”的心態參與學校體育,而應該通過課程效果吸引用戶。“社會機構參與學校體育要做的是品牌推廣,讓教學理念、課程服務和教學品質讓更多的中小學生能體驗得到。當然,社會機構不考慮盈利問題是不現實的,但我認為如果靠為學校提供服務盈利,進校園就很難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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