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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是巡察組監督我們,現在我們也可以給巡察組打分提意見了!”今年3月底,七屆深圳市委第四輪巡察各巡察組向被巡察黨組織進行“一對一”反饋后,被巡察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現場掃碼填寫《市委巡察組紀律作風情況評估表》,對巡察組進行打分、提出意見。
“回訪被巡察單位和巡察組有關人員、在被巡察單位和巡察組內部開展問卷調查、梳理匯總信訪反映、抽查巡察報告問題底稿……”據深圳市委巡察辦工作人員介紹,巡察辦會結合每一輪巡察后評估的實踐經驗不斷完善評估辦法,目前已初步形成回訪談話、問卷調查、信訪反映、查閱資料等4種形式。
開展組內自評,是巡察組自我檢視每輪巡察工作的一面鏡子,能夠激發內生動力推動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為了更科學、客觀地開展評估工作,巡察辦將群眾信訪反映、巡察報告問題底稿、巡察組組務會會議記錄等納入巡察后評估方案。通過查閱巡察組組務會會議記錄,了解巡察組落實組務會制度、民主集中制等情況;通過查閱財務憑證等,了解巡察組經費開支等情況;通過在巡察期間設置監督電話,掌握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建議……通過不同的方式、多維度的評估標準,巡察后評估工作有了明確的抓手。
值得一提的是,巡察后評估小組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對巡察報告問題底稿進行核對,將寫入巡察綜合報告的問題所涉及的底稿材料作為必查內容。抽查時重點看巡察報告中作出的判斷和反映的問題是否定性準確、支撐有力、邏輯嚴密,問題底稿是否事實清楚、內容真實、材料完整、結論嚴謹,是否存在問題底稿材料編制不實、定性不準、把關不嚴等情形,并對問題底稿質量作出評價。
“開展巡察后評估,是為了發現個別巡察干部可能存在的談話語氣生硬、工作方式簡單等問題,強化評估結果運用,持續改進紀律作風。”深圳市委巡察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收到評估表后會對數據進行匯總,形成評估結果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再反饋給有關巡察組。各巡察組將根據評估指出的問題,研究制定改進措施。對履職不到位、評估得分較低的巡察組和相關負責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將進行約談;對評估發現巡察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將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南方+記者】金永勝
【通訊員】深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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