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管理工作,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深圳市住建局制定的《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管理工作指引(試行)》于近日公布并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工作遵循按需定籌、屬地負責原則,緊密圍繞“20+20”產業集聚區、軌道交通站點、20大重點片區和市、區中心片區,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
《指引》中規定,在籌集方面,由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相關政策和計劃,監督、指導區住房主管部門、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開展籌集活動。區政府負責統籌、協調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工作。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及其他市場主體自行開展或者經區住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工作。
六類房屋均可收儲
(資料圖片)
籌集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社會存量房屋應當符合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以及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規定的條件。哪些社會存量房屋可以籌集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住宅;
(二)商務公寓;
(三)產業園區配套宿舍;
(四)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
(五)城中村房屋;
(六)其他社會存量房屋。
在籌集方式方式上,住房主管部門、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及其他市場主體可以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社會存量房屋或者購買市場商品房等形式收儲房源。在《指引》發布后通過租賃或者合作經營收儲房源,屬于城中村房屋的,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托運營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十年;屬于產權明晰的社會存量房屋,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托運營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六年。
收儲后需錄入監管服務平臺
社會存量房屋籌集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將產權明晰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將已經規模化租賃改造的城中村房屋或者將城中村房屋通過規?;焚|化改造提升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將住宅、商務公寓、產業園區配套宿舍以及其他產權明晰的居住存量房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享受區政府租房補租的對象所承租的社會存量房屋,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的,可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
區住房主管部門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有關要求,綜合考慮生活配套齊全、公共交通便利等要素,廣泛搜集房源,編制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儲備項目庫并滾動更新。并將項目信息錄入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
使用財政資金將社會存量房屋籌集作為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區政府指定的籌集主體應當委托具備房地產評估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籌集項目房源的租金水平或者購買價格水平進行評估。區政府指定的籌集主體參考評估結果與市場主體協商談判、確定最終籌集價格后,組織編制籌集方案,明確籌集方式、房源類型、房源數量、籌集價格、供應對象等內容?;I集方案可以按單個項目編制或者根據情況打包多個項目統一編制。籌集方案經區政府或其成立的議事機構審定后,由區住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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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