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深圳交警從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啟動對無牌電動自行車的違法整治,重點嚴查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不戴頭盔、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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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上午10時許,在南山區前海路與深南大道交叉路口,南山交警正在對過往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絕大部分市民電動自行車都已辦理登記上牌,但仍有個別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懸掛牌照,交警對其進行攔截做進一步核查。
據介紹,根據《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試行) 》,電動自行車必須經市交警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全市范圍內所有道路禁行。
南方+在現場看到,有不少電動自行車還沒有懸掛號牌,但已按照規定在網上預錄預約登記,現場交警對其登記憑證進行檢查后,予以放行。“深圳市的電動自行車只有兩種合法合規的車牌,第一種是市民專用的白底黑字的車牌,還有一種是藍底白字的民生行業專用車牌。”南山交警大隊南頭中隊民警徐超群介紹。
記者了解到,交警部門在整治中執行“四嚴一寬”原則,具體“四嚴”是指:
1、嚴查無號牌違法,對未上牌的(含黃牌過期、未登記上牌) ,依照相關規定,以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進行處罰。其中,在限行路段被查處的,將依法扣留車輛并處罰款。
2、嚴管限行路段,對違反規定的將按“沖禁令”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進行處罰。
3、嚴查重點違法,嚴查電動自行車上高快速路等重點路段、嚴管限行路段違法,如未上牌車輛、限行區行駛的,且存在載多人、在中間車道高速行駛、涉嫌非法營運等情形的違法行為。
4、嚴管重點車輛,嚴查禁止上路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
“一寬”是指“寬嚴相濟”執法,即未懸掛車牌的車輛在被查獲時,如車輛已在網上預錄預約登記或交驗車輛后待領取牌證的,將不予查處。對于未上牌的違法超標電動自行車,深圳交警引導車輛所有人進行置換,車輛所有人同意置換的,將給予人性化從輕處理。不同意置換或放棄違法超標車的,將扣留車輛,待相應違法處理完畢才能取回車輛。
另外,交警部門根據道路通行條件,明確劃分一級限行區、二級限行區,對電動自行車采取限行、禁行措施。一級限行區,主要為全市的高速公路、快速干道和隧道、高架等路段,全天24小時禁止所有電動自行車通行。二級限行區,主要為城市主干道及口岸周邊路段,全天24小時禁止除民生行業外的電動自行車通行。
值得注意的是,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高、快速路等禁行路段行駛,屬于嚴重違法,交警將依法扣留車輛。
深圳交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騎行電動自行車時務必遵守交通法規,戴好頭盔、按道行駛,交警部門將同步嚴查嚴處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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