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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審查時間縮短一半、130余家“僵尸企業”快速有序退市、20余家中小微企業“浴火重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自啟動“以快破局”的破產快審改革以來,建立標準化、可復制、可推廣的快審新模式,加快助企紓困,維護社會穩定。
為解決破產案件啟動程序標準不一、審理周期耗時較長等問題,深圳中院組建專門快審團隊審理破產申請案件,編撰整理企業破產申請類案標準化審查指南,精準規范針對“僵尸企業”退出的清算程序和針對困境企業拯救的破產重整和和解程序,提高破產保護效率。
深圳中院將府院聯動機制前移至破產申請審查階段,與政府部門建立常態化企業風險提醒機制、重大案件溝通機制和破產信息共享機制。對于問題突出、矛盾激化、債務風險較高的企業,該院及時采取欠薪墊付、融資支持等措施,統籌解決企業民生保障、員工安置等棘手問題。
針對破產案件繁簡不分、破產成本高等問題,該院通過系統智能篩查、法官書面審查、管理人履職調查三層繁簡識別機制,整理類案文書模板,建立類案流程導圖,實現審理過程智能化。破產簡易案件以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最大化縮減破產程序期限,通過集約指定管理人、批量打包案件、區塊鏈平臺辦理破產事務、同步開展財產調查與變價等程序,實現破產事務辦理集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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