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日前,深圳市委組織部印發了《深圳市公務員專項考核辦法(試行)》(下簡稱《辦法》),鮮明樹立重實干、重實績、重擔當的考核導向,推動市公務員專項考核工作常態化規范開展,進一步激勵廣大公務員敢于擔當、積極作為。
《公務員法》明確,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專項考核要在“專”上做文章,發揮機動靈活、針對性強的特點,作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的有益補充。近年以來,深圳市委組織部分別在全市疫情防控、穩定經濟增長、安全信訪穩定等工作中開展了干部專項考核,特別是“知事識人、序事辨材”探索,在干部專項考核方面先行示范,提供了寶貴經驗。
《辦法》共有17條, 明確公務員專項考核的對象是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對于市管班子領導成員公務員及市管職級公務員的專項考核,應按照《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為簡便高效開展考核工作,避免多頭考核、重復考核,可結合實際,在同一專項工作中,同步對領導干部、非領導成員公務員進行專項考核。
專項考核由開展重要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的機關組織實施。其中,黨委(黨組)承擔考核主體責任,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公務員專項考核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綜合管理。對于綜合性、統籌性較強的專項考核,專項工作負責部門可以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專項工作有多個機關派出公務員參與的,可由專項工作牽頭機關或者指揮部(臨時黨委、黨支部)接受派出機關委托對其參與專項工作的公務員進行專項考核。
專項考核明確應全面考核公務員政治素質,重點考核公務員在完成重要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和關鍵時刻的擔當精神、作用發揮和實際成效等情況。《辦法》明確要對專項工作目標進行分解,依據崗位職責明確具體量化指標,考準考實公務員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
專項考核一般在專項工作完成或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兩個月內開展,也可結合工作需要,實時開展嵌入式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和較差4個等次。《辦法》明確,對于專項考核結果為好等次的,以適當形式予以表揚、獎勵;在評優評先、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優先考慮。
責任編輯:Rex_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