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某切糕攤,一名女子嘴饞,想買一點嘗鮮。老板說28元一斤,買多少切多少。女子讓老板切一小條,看上去最多半斤。萬萬沒想到,切好稱重39元。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女子所錄的視頻揭露了老板的套路。原來,老板按照女子指著的位置先切了一小刀,第二刀就明顯歪了,多切了很多。然后,老板把切糕放到粉堆里,切成小塊。老板一邊和女子聊天,趁女子不備,麻利地從粉堆里抽出一塊早已藏好的切糕,切了幾下,混在女子剛買的切糕里。
(資料圖片)
沒想到的是,裝袋子的時候,又從粉堆里扒拉出來已經切好的小塊,和一些配料一起混進女子的切糕里。結果一稱重,39塊錢。女子感覺像變戲法一樣,雖然有店接受不了,但最終還是買了下來。但是,把視頻上傳到網絡,提醒大家注意。城市套路深,我要回農村。不少網友,表示有過類似遭遇,直呼“傷不起”“凡是帶糕的,夠離遠點”“說好就要10塊錢的,多了不要,看他還多切嗎?”。不過,可能這個老板也沒想到,自己的小貓膩,在女子的鏡頭之下暴露無遺,人品敗了,成了大型社死現場。
那么,切糕攤老板的行為將如何定性?
首先,女子作為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具體到本案,女子本來是要小塊嘗鮮。但老板不僅偷偷多切了分量。此后,又偷摸地加入之前藏在粉堆里的切糕和已經切好的切糕,重量遠遠超出了女子打算要買的斤兩,屬于變相的強制交易。對于這樣的行為,女子完全可以拒絕交易。其次,切糕攤老板涉嫌欺詐。切糕攤老板將已經切好的切糕,偷偷混進女子切糕中,增加了女子購買的重量,超出了女子所選切糕的部分,涉嫌消費欺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具體到本案,女子可以主張退一賠三,三倍后不足500元,所以可以主張500元的賠償金額。但女子最終還是買了下來。
其實,這種小攤販就是想多賣出去錢。就是抓住消費者的心理,反正是吃的東西,也沒多少錢,多點也能接受,強行給多塞,但用這樣的手段確實有悖誠信了。
最后,誠實做人,誠信做事。小老板這樣的格局和做法,注定也就做這種小本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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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