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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提質發展,切實提升運營管理服務專業化、精準化水平,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日前,深圳市發布《深圳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營、示范引領、動態調整”的基本原則。同時,對重點群體進行界定,即重點群體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畢業5年內)、法定勞動年齡內港澳臺居民、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隨軍家屬以及殘疾人。
根據《辦法》規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需滿足四大條件,包括具有專業管理水平的運營機構、具有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具有充足的孵化場地保障、具有良好的創業孵化成效。
其中,未簽訂孵化服務協議、孵化期滿未退出孵化基地、入駐時成立時間超過2年的創業實體,不納入在孵創業實體統計范圍?!掇k法》規定創業實體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3年,創業團隊在孵化期完成登記注冊的可放寬最長1年。重點群體以及從事“20+8”產業集群領域的創業實體在孵時限不超過5年。
《辦法》明確基地的獎補扶持政策,對于已認定的市級孵化基地可享受一次性認定獎補20萬元,年度考核達到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一的一次性考核獎補,對獲得國家級或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從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辦法》規定,已獲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應當參加年度考核(當年度新認定的參加下一年度的考核),已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創業孵化基地,若當年度已參加國家和省級年度考核,可不參加市級年度考核?!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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