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
(資料圖)
延續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
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經濟的一攬子接續政策精神,延續放寬用于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的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該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僅用于辦理“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9批及以前),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
二、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車指標、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申領該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關于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的有關規定。
三、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并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該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時,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不要求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
四、《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不變。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3年12月31日結束。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12月31日
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
個人申請條件政策有關說明
一、指標使用條件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僅用于辦理“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9批及以前),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該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不可以用于純電動小汽車、燃料電池小汽車注冊登記。
二、指標使用方式指標獲得者需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申報審核通過后方可使用指標。申請人在購置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后,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http://gxj.sz.gov.cn)等平臺登錄“深圳市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申領系統”提交購車審核申請。所購車輛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核通過。申請人可使用該指標辦理所申請車輛的注冊登記。
三、 放寬范圍(一)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車指標、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申領該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關于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的有關規定。(二)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并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該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時,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不要求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
責任編輯:Rex_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