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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從深圳交警處獲悉,2023年1月1日起,交警嚴查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行為,首次違反規(guī)定將按“沖禁令”警告,第二次將進行處罰。
交警介紹,依照《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 (試行) 》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對未上牌(含黃牌過期、未登記上牌) ,將以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處罰。
其中,在限行路段被查處的,將依照《特區(qū)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一第一款規(guī)定,扣留車輛并處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違反規(guī)定將按“沖禁令”警告,第二次將進行處罰。
同時,深圳交警嚴查電動自行車上高快速路等重點路段嚴管限行路段違法。未上牌車輛、限行區(qū)行駛的,且存在載多人、在中間車道高速行駛、涉嫌非法營運等情形的違法行為。
交警表示,未懸掛車牌的車輛在被查獲時,如車輛已在網(wǎng)上預錄預約登記或交驗車輛后待領(lǐng)取牌證的,不予查處。
對于未上牌的違法超標電動自行車,交警會現(xiàn)場引導車輛所有人進行置換,車輛所有人同意置換,給予人性化從輕處理;不同意置換或放棄違法超標車的,將扣留車輛,待相應違法處理完畢才能取回車輛。
據(jù)悉,為方便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交警提供了多種多樣的上牌方式。有路面勸導,主動服務;有社區(qū)流動,上門服務,還有銷售門店即買即辦和民生行業(yè)自辦登記,對于無法提供車輛證明等資料的市民,還可以承諾制上牌,容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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