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提高連花清瘟膠囊、
連花清瘟顆粒銷售價格
涉嫌構成哄抬價格
(資料圖)
近日,廣東通報6宗
涉疫物資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多經營者被立案調查
近日,部分涉疫藥品需求激增,一些經營者借機炒作,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
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強化重點領域市場監測,加強明察暗訪,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借疫情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行為。為提高廣大經營者依法經營的意識,加強以案釋法,現公布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其中 6宗涉疫物資價格違法典型案例,提醒相關生產、流通領域的經營者要引以為戒,立即對自身價格行為進行自查整改,誠信合規經營,切勿以身試法。
01
案例一
02
案例二
03
案例三
04
案例四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某藥店進貨5批次連花清瘟膠囊(0.35g*48粒/盒,進貨價分別為20元/盒、25.65元/盒),分別以25—29元/盒價格對外銷售,自12月1日起3次提高銷售價格,至12月4日漲到42元/盒;進貨5批次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盒,進貨價分別為21.11元/盒、24.5元/盒、28元/盒),分別以21.5-29元/盒對外銷售,自12月1日起3次提高銷售價格,至12月6日漲到45元/盒。該藥店大幅提高連花清瘟膠囊銷售價格,其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其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2月12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05
案例五
臺山市**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貨一批次連花清瘟膠囊(規格0.35*24粒,進貨價為9.96元/盒),以13-15元價格對外銷售,自2022年12月9日將銷售價格提高到38-39元。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連花清瘟膠囊價格,其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2月12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06
案例六
廣州**大藥房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間,多次購進某品牌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卡型1人份),進貨價3元/份,分別以9.9元至16元不等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超過230%。該店同類產品在2022年3月的進銷差價率為65%,該售價也大幅超過廣州市同類產品銷售均價。該店借疫情政策調整之際大幅提高抗原檢測試劑進銷差價率,推動市場價格上漲,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2月14日立案調查。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經營者,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
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責任編輯:Rex_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