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拿下更多的訂單,汽車銷售林某賢向客戶承諾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而獲得信任,之后利用假合同穩(wěn)住客戶,同時編織各種借口理由騙取客戶的定金、貸款首付、汽車購置稅等,用這些騙來的錢去貼補上一批他承諾過優(yōu)惠的客戶。
依此循環(huán),近一年來,林某賢成為了其所在門店的銷售冠軍。“每天7點上班,晚上十點才下班”的他在同事眼里總是矜矜業(yè)業(yè),老實本分。一年后,因無法填補巨大的資金窟窿,林某賢用謊言編織的越滾越大的雪球,終究還是失控了。誰也沒有料到林某賢的“客戶”會因遲遲提不了車而找上門來,將騙局戳穿。
(資料圖片)
據(jù)深圳市通利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通利華公司”)負責人馮艷透露,從去年年底開始,林某賢利用假合同騙取客戶定金、首付款等的案例多達30多起,涉及資金超過50萬元。
南都記者從羅湖警方了解到,目前林某賢因涉嫌職務侵占已被刑事拘留。
通利華馬自達羅湖店搬遷至坂田福濱店,原來的店址上還豎著“長安馬自達”的牌子。汽車銷售私賬收取購置稅款后失聯(lián)
定金,驗車,按揭,首付,該走的程序都走完了,但李先生卻沒法正常提車。
11月1日,李先生再次來到位于坂田街道的通利華馬自達福濱店進行協(xié)商,此前對接其業(yè)務的銷售員林某賢并沒有出現(xiàn),一位通利華公司銷售員告訴他:“林某賢出事了,被抓了。”李先生并不覺得意外,因為自從10月下旬開始,他就沒有聯(lián)系上林某賢了。
據(jù)李先生介紹,今年9月15日,他在通利華馬自達羅湖店看中了一臺馬自達3昂克賽拉,總價14.3萬,現(xiàn)場交了2000元定金,銷售員正是林某賢。10月21日,林某賢約其驗車,此時羅湖店已經(jīng)搬遷至坂田福濱店,李先生驗車后交了40200元首付款辦理了按揭貸款。據(jù)李先生反映,林某賢要求車輛購置稅6000元通過微信轉給他,這成了雙方日后糾紛的源頭。此后,李先生不論是電話還是微信都沒能聯(lián)系上林某賢。
當李先生按照約定的時間來福濱店辦理交車手續(xù)時,該店卻以未收到購置稅稅款為由,拒絕交車。經(jīng)協(xié)商,福濱店提出再交5000元即可提車,李先生沒有答應。李先生要求退款,但通利華馬自達福濱店只退回了首付40200元,并不承認林某賢之前收取的6000元購置稅和上一家門店收的定金2000元。
以裝修為由讓客戶走私賬訂車 事后客戶多掏5000元提車
幾乎在同一時間,張先生也來到了通利華馬自達羅湖店看車,并通過微信向林某賢支付了1萬元購車定金。據(jù)張先生反映,當時曾有疑問“為什么不走公賬”?林某賢表示店里正在裝修沒辦法收款。之后,林某賢微信告知張先生若提前支付首付可獲得政府購車補貼5000元,因為還是微信支付,張覺得不可靠,就沒有完成支付。
據(jù)張先生反映,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內,其多次催促林某賢交車,但是林某賢以車輛正在免費升級為由拖延。之后,福濱店卻告知張先生林某賢被抓了,而其此前其支付給林某賢的1萬元定金因未入公司賬戶,未能作數(shù)而無法提車。雙方經(jīng)過交涉,門店表示需重新交付1萬元才能提車。
“我是在4S店內完成的交易,交定金的賬戶是林某賢提供的,并有訂車合同和收據(jù),怎么就不算數(shù)呢?”張先生認為,林某賢作為通利華公司的員工,在上班期間簽的合同收的錢,理應算數(shù),之后林某賢出事了,這個損失也理應由公司負責,而不應該由顧客買單。張先生報警求助,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張先生補交5000元后,于近日成功提車。但張先生依然對自己額外多交5000元耿耿于懷,并認為:“這極可能是銷售和公司聯(lián)合起來套路客戶的,進而變相加價。”
顧客沖著銷冠而來卻被騙3萬元
相對于張先生經(jīng)過交涉后成功提車的“幸運”,林先生的遭遇可能更不幸。
林先生算是沖著林某賢這頂銷售冠軍的頭銜來的。據(jù)林先生介紹,今年國慶之前他瀏覽懂車帝視頻時刷到了通利華馬自達羅湖店的相關內容,通過視頻的介紹他聯(lián)系上了被該店推為銷售冠軍的林某賢。“第一印象很好,當時他戴個眼睛,文質彬彬,斯斯文文的,”這是銷售員林某賢給他的最初印象。9月26日,林先生看中了一臺馬自達3昂克賽拉,現(xiàn)場交了1萬元定金,“我是通過微信給他(林某賢)的,因為他當時解釋說店里收銀處正在裝修,”林先生說。
林先生反映,一個月后,銷售員林某賢主動聯(lián)系他,說如果提前支付首付款便可以鎖定5000元政府購車補貼,于是,林先生通過微信轉賬2萬元給林某賢。
令其費解的是,在那之后,林先生就再也聯(lián)系不上林某賢了。直到他看到通利華公司為被林某賢詐騙的客戶而建立微信群里的消息,才知道自己被騙了。更無奈的是,自己通過微信賬戶支付的錢,通利華公司一分不認。
購車合同、收據(jù)均為造假,事后通利華實行合約電子化和客戶實名制堵漏洞
林某賢被抓后,他曾經(jīng)的客戶紛紛組織起來,建立了微信群,大概有十多個人。他們開始為自己的損失進行維權,討要說法。在南都記者接觸的多名受害者中,除了大多數(shù)是剛剛涉足社會的年輕人外,也不乏事業(yè)有成的中年人,他們多數(shù)是通過林某賢的私人賬戶支付購車定金、首付款、購車稅、保險費等費用后,便陷入了無盡的等待,最近的是國慶之后羅湖店還沒有搬遷前夕付的錢,最早的則要追溯到今年5月份。
從受害者提供的單據(jù)中,南都記者發(fā)現(xiàn)大量編號相同的購車訂購單和收據(jù),而且在所有單據(jù)中銷售顧問一欄處均未簽字,僅蓋上了“深圳市通利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印章,還是非常模糊不清。
銷售林某賢為客戶開具的票據(jù)出現(xiàn)相同編號,涉事公司負責人證實該騙局系偽造的。
通利華公司負責人馮艷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這些合同收據(jù)均為林某賢偽造的,沒有法律效力。而事后,為了封堵漏洞通利華公司實行了合約電子化和客戶實名制,意在維護廣大客戶的權益。
因為走的是私賬,且合同無效,眾多受害者無法正常購車,甚至連之前交付的購車定金、首付款都無法追回,而據(jù)南都記者了解,這里面也包括了通過林某賢向通利華公司賬戶支付的顧客。
通利華公司負責人馮艷表示,目前,該公司正在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一切均會依照警方的調查結果進行下一步處理,屆時公賬私賬一并處理。
涉案銷冠工作“早七晚十” 相關公司負責人稱他“騙了所有人”
據(jù)通利華集團公司官方網(wǎng)站介紹,通利華汽車集團成立于1994年,主營汽車4S店業(yè)務,旗下代理了一汽紅旗、馬自達,廣汽埃安、北汽、比亞迪等新能源以及平行進口車等品牌業(yè)務,以深圳為核心網(wǎng)絡向全國延申,共有40余家直營網(wǎng)絡。而南都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今年以來,因經(jīng)營狀況不佳,深圳市內的通利華馬自達4S店接連關了3家門店,其中就包括羅湖店,通利華馬自達4S店也由原來的6家門店僅剩下3家,分別是荷坳的龍城店、沙井的寶安店,還有就是承接了羅湖店大部分售后服務的坂田福濱店。一位福濱店的銷售在與記者聊天時,如此感概到:“一個4S店的員工工資+房租水電 ,一個月在30多40萬左右,連續(xù)虧損半年就扛不住了。”
而這些大環(huán)境似乎并未影響林某賢成為銷售冠軍。據(jù)通利華公司負責人馮艷介紹,林某賢在該公司任職汽車銷售近3年,一直以業(yè)績著稱,長期為馬自達羅湖店的銷售冠軍,是店里的銷售明星。而“每天七點上班,晚上十點下班”的林某賢在同事的眼里總是矜矜業(yè)業(yè),“我至今想不明白,每個月兩三萬元的工資,他為什么還不知足,非要干出這種事,”馮艷表示。
采訪中,馮艷詳細分析林某賢的作案套路:為了拿下更多的訂單,林某賢向客戶承諾遠低于市場價的優(yōu)惠而獲得信任,之后利用假合同穩(wěn)住客戶,同時編織各種借口理由騙取客戶的定金、貸款首付、汽車購置稅等,再用這些騙來的錢去貼補上一波他承諾過優(yōu)惠的客戶。馮艷表示,他之所以這么做,因為通利華馬自達的車輛價格都是統(tǒng)一定價,門店并沒有定價權,銷售人員更加沒有,因而林某賢可能為了更多的訂單,口頭答應了客戶優(yōu)惠,那么接下來就需要源源不斷的后續(xù)資金去彌補前面許諾下的窟窿,才能保證前面的客戶能夠拿到車,不至于東窗事發(fā)。一位現(xiàn)場維權的客戶認為:“這個騙局就像高山滾下來的雪球,一旦啟動就無法停下來,直至雪球破碎為止。”
今年10月底,羅湖店搬遷至坂田福濱店可能是導致這個雪球破碎的最直接原因。據(jù)馮艷介紹,羅湖店因為戰(zhàn)略部署與坂田福濱店進行合并,將所有業(yè)務遷至坂田福濱店。而記者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此前的馬自達羅湖店搖身一變成了新能源汽車的新寵廣汽埃安的銷售門店。據(jù)馮艷透露,自從搬遷后,福濱店突然出現(xiàn)很多前來要求交車的人,此時,林某賢的騙局才暴露出來。
據(jù)馮艷反映,最開始,公司并未報警處理,而是采取溫和的息事寧人的策略,僅要求林某賢湊錢解決客戶訴求,保證客戶完成購車交易。但是,之后涉及的客戶數(shù)量越來越多,資金缺口越來越大,而林某賢也無法在短時間內籌集到足夠的資金解決問題。最終,通利華公司經(jīng)再三權衡之后選擇了報警。
11月23日,林某賢被警方帶走。據(jù)馮艷透露,從2021年底至2022年10月,近一年內,林某賢利用公司章程的漏洞偽造合同欺騙客戶數(shù)量達30余宗,涉及金額達50多萬。
而南都記者從羅湖警方了解到,目前,林某賢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羅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銷售員被抓前籌集了20多萬,但客戶仍未收到退款
南都記者在與眾多受害者接觸中注意到,除了少數(shù)像林先生將所有錢款通過林某賢個人賬戶支付外,更多的是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或多或少與通利華公司發(fā)生了交集,例如辦理了按揭交了首付,甚至驗了車,交了稅,但最后都可能因為其中一環(huán)節(jié)涉及到林某賢的私人賬戶而不被承認,有的被要求追加錢款才能提車,有的因為不同意加錢則被拒退錢。
上述的李先生認為,盡管林某賢在以虛假合同騙取客戶的錢財,但在這期間,通利華公司卻并沒有起到監(jiān)督作用。而事發(fā)后,通利華公司更是把責任推給干干凈凈,直指所有罪責皆為偽造合同的林某賢所致,以警方調查為由拒絕退還客戶的購車錢款。
據(jù)上述林先生透露,其實10月23日,通利華公司就已經(jīng)知曉林某賢所犯之事,但是該公司并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或者退還客戶錢款,而是要求林某賢籌集資金給到通利華公司。11月23日林某賢被抓之前,林某賢通過其弟弟籌集了二十多萬元交由公司,但至今,客戶仍未收到分文。
該說法,在南都記者與通利華公司負責人馮艷的采訪中得到證實。馮艷透露,林某賢的弟弟籌集了二十多萬,但剩下的三十多萬,目前仍未解決。其表示,這筆錢對公司而言并不多,隨時都可以拿出來,但之所以沒有及時退款,是因為通利華公司上下一千多名員工,怕員工效仿,因此不愿就如此草草了事,“我們希望走法律途徑。”馮艷說。
律師觀點:林某賢除了職務侵占罪,還可能涉嫌詐騙罪
對于在這起購車騙局中,林某賢是否存在詐騙的可能,客戶又如何正確維護自身權益,以及通利華公司在這期事件中是否應承擔主體責任等問題,日前,南都記者咨詢了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認為,從相關購車被騙者描述的情況看,被害人的資金都是直接進入銷售林某賢的私人賬戶(包括私人銀行賬戶或私人微信賬戶),此時要判斷汽車銷售廠家是否要承擔責任,可能問題的關鍵是相關購車者手上有無銷售廠家出具的正式銷售合同或收款收據(jù)?
毛鵬律師認為,如果購車者即便將錢支付至銷售個人賬戶,但手上持有的銷售合同或收款收據(jù)上的章是真的,則購車人基于對合同或收款收據(jù)的信賴可以向汽車銷售廠家主張權益;至于林某賢是通過何種方式取得上述銷售合同或收款收據(jù),則屬于汽車銷售廠家內部的事情,汽車銷售廠家可以以涉嫌職務侵占為由控告銷售林某賢,要求其承擔職務侵占的刑事責任,但對外,對購車人而言,汽車廠家的賠償責任可能無法避免。但是,如果購車人手上的合同及收款收據(jù)上的公章是假的,則這個屬于徹頭徹尾的詐騙活動,購車人只能向銷售林某賢提出索賠,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林某賢涉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Rex_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