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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新能源小汽車指標使用范圍調整通告。
通告說明,為切實解決新能源小汽車車輛登記上牌問題,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將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作為深圳市國產新能源小汽車認定標準(進口車型規則不變),不再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為認定標準。
為什么要做這個調整?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解釋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于2023年1月起不再更新。為保障新上市且未納入《推廣目錄》的國產新能源車順利上牌,特此對新能源小汽車指標使用范圍進行調整。
2023年1月1日至通告發布前購買的車如何上牌?《通告》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能源小汽車指標均采用新的使用范圍。即2023年1月1日后,通告發布以前購買的新能源小汽車,只要符合《通告》要求,均可以正常上牌。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新能源小汽車指標使用范圍的通告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調整情況,為切實解決我市新能源小汽車車輛登記上牌問題,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將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作為我市國產新能源小汽車認定標準(進口車型規則不變),不再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為認定標準。現就調整我市新能源小汽車指標使用范圍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純電動小汽車指標用于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所列的純電動小汽車,以及按國家有關規定許可原裝進口的純電動小汽車、燃料電池小汽車的車輛登記;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用于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所列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小汽車、純電動車小汽車,以及按國家有關規定許可原裝進口的純電動小汽車、燃料電池小汽車的車輛登記。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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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2